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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通過首部“禁塑”地方性法規,10月1日起施行!--中科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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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6月2日,青海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準了《黃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稐l例》是青海省首部關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規定了州、縣(市)、鄉鎮政府、政府工作部門,以及村、社區等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工作中的職責;針對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經營者、經營場所管理者、農用薄膜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等從禁止、限制、鼓勵角度設置了行為規范,以達到社會共治的效果;規定了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理,替代材料及產品的引進、推廣、使用等方面應當采取的措施;規定了對經營者銷售、提供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違法行為的處罰。
《條例》共二十六條。根據《條例》,黃南州境內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條例》規定: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遵循源頭管控、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有序推進的原則。
《條例》規定:商場、藥店、書店、集貿市場等經營場所以及旅游、住宿、郵政、快遞等行業,應當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紙袋、布袋等包裝袋;餐飲外賣企業應當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塑料餐具等替代品。農用薄膜銷售者不得采購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農用薄膜。農用薄膜銷售者、使用者應當及時回收農用薄膜廢棄物,交至回收網點,不得隨意棄置、掩埋或者焚燒。
省人大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黃南州堅持“小切口、有特色”立法要求,在全省先行制定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對依法加強“白色污染”治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推進“潔凈青海”建設具有重要實踐意義。